我市首家“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委员会”在晋宁成立
2009年4月1日,我市晋宁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联合,在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了人民调解室,专门就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。这是我市和省的首家专业性纠纷调解委员会。它的成立,为不断扩展人民调解领域,缓解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。这项举措也是晋宁县司法局、公安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,必将对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,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起着推动意义。据统计,该调委会成立1个月来,受理此类纠纷33件,调解成功31件,2件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。